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73号)精神,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6月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上午9时起至2008年12月26日下午17时截止。12月26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完成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等 “网上报名”步骤(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30K,所传照片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12月22日至26日(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报考条件见附件1,网上报名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1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非滚动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赴考。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用A4纸下载及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
1.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对象及条件
2. 2009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3.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附件2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