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后果自负。
(三)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考生必须在6月17日9:00—6月21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院负责发放。
(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七)有关考试用书请登陆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