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考中心函〔2013〕29号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4日上午9时起至2013年3月29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3年3月29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2.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 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3.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4.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报名确认缴费时间、地点
1.报名确认缴费时间:2013年3月25日-3月2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确认缴费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关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均不得报考。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6月17日9:00-21日17:00期间)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用书
考生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登录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