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深圳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12年2月27日10:00至3月23日17: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6月1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2012年2月27日10:00至3月23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3月23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报名流程: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报名后,报考人员要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本年度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提交此表和相关材料,由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全科成绩合格人员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级别 |
科 目 |
6月17日 |
上午9:00—12:00 |
初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中级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下午2:00—5:00 |
初级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中级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后资格条件审核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考务文件中对报考条件的要求,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要及时,考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深圳市考试院将在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按照考务文件的相关规定安排对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有提供虚假、无效资历和学历等材料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其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负。
五、其它事项
(一)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应试人员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7-10天内自行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testcenter.gov.cn)下载,用A4纸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四)证书发放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查询。
(五)考试用书征订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10号),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我市不再另行安排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附件:1.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的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附件2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一)《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条件中“考全科”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如市考试院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应试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均要求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