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期间周六、日休息)。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三、发放办法:
根据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的规定,深圳市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大专以上学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中专学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审核通过者领取证书和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获得资格的档案依据,切勿遗失)。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手写委托书一份。
深圳市考试院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