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合格品的判定
1.一种是符合性判定,一种是“处置方式”的判定,“处置方式”的判定也是对已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置方式进行判定的一种判定,也是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过程。
2.一般不要求检验人员承担处置不合格品的责任和拥有相应的权限。
3.一般由技术部门或专门的不合格品评审机构评定后处置。
(三)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隔离、保管……。
(四)不合格品的处置
(五)不合格品的控制与纠正措施(掌握)1.不合格品的控制措施
(1)生产组织应制定处置不合格品的工作程序,并在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采取标识、鉴别、隔离、评定、处置及防止再发生等各项措施。
(2)发现可能会出现的不合格时,应立即进行鉴别和记录,在允许的条件下,对以前生产的产品进行复检。对确认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3)应指定有关部门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定,以确定能否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使用或报废,并按规定立即进行处置。
(4)对出现的批量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时,应立即进行质量分析,采取措施防止再发生。
(5)对产生不合格的责任部门及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2、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
纠正: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产品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纠正措施:是生产组织为消除产品不合格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
采取纠正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再次发生。对象是针对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消除这一原因,而不是对不合格的处置。
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步骤:
(1)确定纠正措施,首先是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特别关注顾客对不合格品的抱怨,注意对评审人员的要求)(2)通过调查分析确定产生不合格的原因;
(3)研究为防止不合格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对拟采取的措施进行验证;
(4)通过评审确认采取的纠正措施,必要时修改程序及改时体系并在过程中实施这些措施。跟踪并记录纠正措施的结果。
应注意从人、机、料、法、环几个方面,针对具体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一般应和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