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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考试辅导: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要求的记录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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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要求的记录

  (1) 管理评审;

  (2) 教育、培训、技术和经验;

  (3) 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的证据;

  (4)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结果及由评审而引起的措施;

  (5) 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设计和开发输入;

  (6) 设计和开发评审的结果以及必要的措施;

  (7) 设计和开发验证的结果以及必要的措施;

  (8) 设计和开发确认的结果以及必要的措施;

  (9) 设计和开发更改评审的结果及以必要的措施;

  (10)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记录;

  (11) 供方评价结果以及由评价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12) 在输出的结果不能够被随后的监视和测量所证实的情况下,组织应证实对过程的确认;

  (13) 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14) 丢失、损坏或者被发现不适应使用的顾客财产;

  (15) 当无国标测量标准时,用以或校准测量设备的依据;

  (16) 当测量设备被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对以往测量结果的确认;

  (17) 测量设备校准和验证的结果;

  (18) 内部审核结果;

  (19) 指明授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20) 产品符合性状况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所获得的让步;

  (21) 纠正措施的结果;

  (22) 预防措施的结果。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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