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纠正”和“纠正措施”有何区别?
答:“纠正”和“纠正措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纠正”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产品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纠正措施”是生产组织为消除产品不合格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两者在对象、效果和必要性上均不相同: 1、“纠正”的对象是“不合格和不合格品”,是现象。“纠正措施”的对象是针对产生不合格的原因。 2、“纠正”能使不合格、不合格改变为合格、合格品或降低不合格程度,“纠正措施”只要措施正确、有效,就可以防止不合格品改变再次发生。 3、只要发生不合格,就有纠正的可能和必要,但不是所有不合格均要采取纠正措施。
问:校准和检定有何区别?
答:校准和检定的区别可归纳为如下5点: 1、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则具有法制性,属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2、校准主要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检定则是对其计量特性用技术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评定。 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通常应作统一规定,有时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则是鉴定规程。 4、校准通常不判断测量仪器合格与否,必要时也可以确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检定则必须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校准结果通常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则是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