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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产品怎样标注净含量

考试网(www.examw.com)  2008年6月6日  
  净含量是指对质量在25kg以下或者容积在25L以下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标明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定量包装商品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体积之差、长度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批量定量包装商品按规定的抽样方法及平均偏差计算方法随即抽样检验和计算,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应当符合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的标注方式为:①固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标注。
  ②液体商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或者质量g(克)、kg(千克)标注。
  ③半流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或者体积L(l)(升)、mL(ml)(毫升)标注。
  ④固液两相物质的商品,除采用质量g(克)、kg(千克)标注净含量外,同时应当采用质量g(克)、kg(千克)或者百分数标注固形物的含量。
  ⑤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为温度20℃条件下的体积。
  ⑥当商品用长度计量时,应用mm(毫米)、cm(厘米)、m(米)标注。
  不同的商品,净含量标注应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根据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量限,应当采用规定的计量单位标注。在净含量的标注上,还对字符的高度作了规定,数字的最小高度不小于2mm.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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