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如何获得审查人员资格?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项制度的实施需要一批审查人员承担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对审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参照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与注册管理办法》(全许办[2002]27号)规定的要求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编写统一的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师资,编制统一的考试试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考试工作。考试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省局和市地局聘用,实行注册管理。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审查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规定科目的继续教育。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组织审查组,对企业基本条件审查时,不得聘用没有证书的人员参加企业基本条件审查的单位,将追究行政责任。
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起步阶段,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广泛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的原则,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培训本区域的审查人员,经省局培训合格的人员可以由省局和市地局聘用,参加审查组的审查工作。在短时间内组建一支规模、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带有过渡性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队伍。
国家质检总局适时将对经省局培训合格的人员,组织全国统一的审查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统一的资格证书,并实行注册管理。
192、审查组应该有哪些方面的人员组成?
审查组一般由3个人组成,应包括熟悉食品生产过程、熟悉企业管理、熟悉食品质量检验的取得审查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监督工作也可以参加审查组的现场审查工作。审查组承担着对申请书、资料等书面审查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现场审查的任务。
质量技术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审查,主要是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监督审查工作,不作为审查组成员,没有审查意见签署权。
193、食品检验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检验人员必须掌握与食品生产加工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和食品检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食品质量检验工作: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从事过食品检验或者相关专业的检验工作;中专以上学历包括中专,但不包括高中学历。从事过相关专业的检验工作主要是指与食品检验专业相近的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人员包括质检机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的审核人员,食品生产企业从事出厂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部门负责人。
食品质量检验岗位专业性非常突出,责任也非常重大,不仅要对企业负责,同时还要对消费者负责。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该熟悉食品质量检验基础知识,熟悉食品质量技术发挥,掌握质量检验基本技能。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结果审核的人员,不仅要熟悉质量检验基础知识,熟悉食品质量技术法规,掌握质量检验基本技能,还要熟悉食品生产基础知识,熟悉关键工艺基本流程。所有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基础作支撑,没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很难胜任食品质量检验工作,不经培训考核,难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基本条件,在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前,按照以上条件执行;执业资格制度实施以后,按照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条件要求执行。
194、如何取得食品质量检验人员职业资格?
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将对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按照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职业资格采取公开考试的方法取得。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经国家统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凡未经国家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食品质量检验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也将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但在该制度实施前,是否具有食品检验人员职业资格,暂不作为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能力的考核项目。
195、如何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及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
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初期,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拟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人员,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及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提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员资格的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审查人员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由于国家将对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人员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因此,在职业资格制度出台前,审查组在对取证企业进行审查时,要详细了解企业食品检验人员的学历、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经历和已经取得的其他专业资格等有关情况。是否具有职业资格,暂不作为人员考核项目。
质量检验机构要加强检验人员的能力培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在食品质量检验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按照《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将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196、如何实施对审查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的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制度取得实效、从技术上把关的关键环节,其工作质量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必须加强监督管理。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规范;第二,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第三,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查组工作情况反馈单、检验结果比对、监督抽查等确保工作质量;第四,要加强行风和廉政教育,禁止向企业吃、拿、卡、要,并且切实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企业形象,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97、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应当遵行哪些工作守则?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规定,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守则:
(1)认真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文件的规定。
(2)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3)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4)不准利用职权、工作条件向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索取产品或购买样品、礼品。
(5)不准擅自多抽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6)不准吃请、受贿和假借公出机会游山玩水。
(7)对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视其情节轻重,经予批评教育,行政和组织处分,直至绳之以法。
198、企业质量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同时,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企业档案包括企业名称和地址、企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法人和质量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其联系方法、企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企业人数、生产能力、实际产量、产品种类、执行和免疫产品情况、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国家质检总局将统一规范企业质量档案的内容、统计汇总方法,制定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软件。
199、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何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监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编制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利用计算机建立、管理企业质量档案,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网络)接受和传递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管理数据。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名称、地址应以企业营业执照依法登记的名称的地址为准,不要随意简化或用俗称、传统称谓代替。
(2)重视企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登记。企业代码是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代表国家对企业赋予的身份编号和公民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在计算机管理中可以简便迅速地用于检索企业质量档案。因此,在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查验企业代码证,正确录入企业代码。对应办而未办理企业代码的企业应督促其立即办证,对不在办理企业代码范围内的企业,要验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并登记身份证编号,否则不予发证。
(3)注意定期采集企业有关信息,更新企业质量档案,保持企业档案的时效性,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数据及有关情况,使企业质量档案成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建立信用经济的有效手段。
200、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需要准备哪些工作文书?
为了更好地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各项工作,规范各地的实施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在制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同时,编制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工作文书。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准备下列工作文书: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4)《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申请表》;
(5)《食品生成许可证年审申请表》;
(6)《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7)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使用的审查、检验工作文书。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印制这些文书时,要按照A4规格统一印制,文字及版式以国家质检总局文件中的式样为准。纸张颜色为白色,文字为黑色。
另外,各地在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需要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以外的工作文书时,各省局可以自行设计制作,文书的规格尺寸应参照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