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书面材料?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地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52、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是如何确定的?
同一类产品由于其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用途等性状发生变化,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检验手段和方式等生产条件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在企业申请取证的过程中,为便于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和产品检验,减轻企业负担,将同一类产品按上述变化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组合,称为申证单元。如化妆品分为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等;机动脱粒机分为全喂入式单元和半喂入式单元;卫星地面接受设备分为C波段卫星电视接受天线单元、Ku波段卫星电视接受天线单元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具体申证单元在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首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各自只有一个申证单元。
53、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所在地市(地)级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
(2)企业填写申请书,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
(3)携带申请书等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
(4)接受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书面材料审查、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5)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54、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查程序是什么?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和审查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接受企业申请。企业向市(地)级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立即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接受;材料不全的,应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待补全后再予接受;
(2)材料审查和受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接受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1个月)内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3)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不合格,企业应当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审符合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审核批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5)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量标检总局的批复,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及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6)统一公告。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55、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如果企业各方面的条件均符合要求,一般情况下可在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后的120个工作日(即6个月)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这120个工作日包括: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签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后的7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审查组和检验机构完成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现场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审核。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统一汇总材料上报国家检总局。
(4)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5)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国家质检总局批复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上述时限是最长工作期限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工作时间,为企业提供方便。
56、新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何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
新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首先到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然后向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企业基本条件审查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57、现已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如何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在进入无证查处阶段之前,已经在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经受理部门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同时正式进入申请受理程序。
58、《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及发放程序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有何不同?
《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畴,但其申请、审查及发放程序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略有不同。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受理申请的机构不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是省、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殊情况下,国家质检总局也可直接受理企业申请。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均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
(2)负责组织审查组的单位不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的审查组,是由省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而负责组织对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的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负责现场审查的机构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相应产品的审查部组织的审查组,具体审查部门在产品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
(3)审查内容不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的审查是质量体系审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条件审查为10个生产必备条件的审查。
59、已获得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其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必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接受审查,但在审查项目上应尽量简化。已获得《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与其他企业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
(1)企业提供材料时应增加的证书和证明,如《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登记证》,获得HACCP评审的,还需提供认证证书副本;
(2)申办《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登记证》时已经通过审查的内容,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如果已包含《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可以免于现场审查。
60、已通过HACCP体系评审的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时与其他企业有何不同?
已经通过HAPPC体系评审的企业,其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必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接受审查,但在审查项目上应适当简化。已通过HACCP体系评审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与其他企业不同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
(1)企业提供材料时应增加HACCP的证书或证明;
(2)申请HACCP体系评审时已经通过审查的内容,不再进行现场重复审查;如已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可以免于现场审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