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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基本知识问答1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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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何确定“货值金额”?

  答: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2、产品标识应标在哪些地方?

  答: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

  3、产品标识包含哪些内容?

  答:产品标识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标准号、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说明、警示标志等内容。

  4、如何标示产品名称?www.Examw.com

  答:产品名称应标在产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产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一个准确的名称。使用同一字号标示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如何进行产品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答: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日期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如果产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产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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