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标准中对数值的表述有何要求?
答:根据GB/T1.1-1993的规定,有如下要求:
1)小数点标号为“.”。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标准时,应注意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中的小数点“,”改成按我国的要求用“.”,以免与数字之间的停顿(并列)混淆。
2)小于1的数值写成小数形式时,应在小数记号前加上零。如:0.001。
3)从小数记号向左或向右读数时,每三位数一组,用空1/4个汉字的距离,将前后数字分隔开,大于三位数的整数,每三位之间也应间空。表示年份的四位数除外。示例如下:
2 345,23 456,2 345.62.345 6;1986年
4)数值相乘时,应使用“×”号,而不使用“·”来表示数值相乘。如写成1.8×10-3(不写成1.8·10-3)。
5)表示物品的数字(相对于物理量的数值),10以内数字用汉字“一”、“二”、“三”……表示,大于或等于10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示例如下:
“用五根管子进行试验,每根长5m。”
“接下去选择15根管子做压力实验。”
表示物理量的数值,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后边写上法定计量单位符号。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