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审查组的审查人员在接受委派承担审查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规定,并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对在工作中不能科学、公正地履行职责的审查人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审查员资格,并建议审查员所在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由于审查组违规出具的不符合事实的审核意见致使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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