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职责
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最高管理者应做出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做出如下承诺: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3)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列活动对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提供证据:
(1)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制定质量方针;
(3)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
(4)进行管理评审;
(5)确保资源的获得。
(二)最高管理者应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顾客是产品的最终接受者,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依存于顾客。组织必须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作为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更应首先带头并履行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职责,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包括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最终达到增强顾客满意的目的。
(三)最高管理者应正式发布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是指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质量方针可以不是由最高管理者亲自制订,但必须是由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质量方针不是文件,但当质量方针形成文件时,必须按文件控制要求对质量方针进行控制。
质量管理八项原则可以作为制定质量方针的基础。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的内容满足:
(1)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2)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3)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此外,最高管理者还应确保所发布的质量方针能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并在质量方针持续的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四)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建立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是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质量目标不是文件,但当质量目标形成文件时,必须按文件控制要求对质量目标进行控制。
质量目标通常依据质量方针,在质量方针所提供的框架内制定质量目标,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分别规定质量目标,并确保质量目标的内容满足:
(1)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2)可测量(目标无论是定量的还是定性的,都应是可测量的);
(3)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