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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质量专业考试综合知识教材辅导知识57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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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形成文件的程序”或“书面程序”。
  标准所要求的记录包括:
  (1)管理评审;
  (2)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
  (3)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的证据;
  (4)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结果及由评审而引起的措施;
  (5)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设计和开发输入;
  (6)设计和开发评审的结果以及必要的措施;
  (7)设计和开发验证的结果以及必要的措施;
  (8)设计和开发确认的结果以及必要的措施;
  (9)设计和开发更改评审的结果以及必要的措施;
  (10)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记录;
  (11)供方评价结果以及由评价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12)在输出的结果不能够被随后的监视和测量所证实的情况下,组织应证实对过程的确认;
  (13)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的惟一性标识;
  (14)丢失、损坏或者被发现不适宜使用的顾客财产;
  (15)当无国际或国家测量标准时,用以检定或校准测量设备的依据;
  (16)当测量设备被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确认;
  (17)测量设备校准和验证的结果;
  (18)内部审核结果;
  (19)指明授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20)产品符合性状况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所获得的让步;
  (21)纠正措施的结果;
  (22)预防措施的结果。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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