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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质量专业考试综合知识教材辅导知识37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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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要求
  所有被社会公众承认的专门职业均有其职业道德准则,以作为专业人员在执业时应具有的职业态度和维护职业信誉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一个显着特征是,通过它能使公众对该种职业产生和保持信赖。尽管职业道德规范是对职业成员行为的约束,但与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道德行为就其实质而言,它不只是遵守禁令,而应是一种自觉地对正直和真诚行为所做出的永不改变的承诺。
  (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的概括性要求,也是制定具体规范的基本依据。依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借鉴我国已经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行业(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的经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行为准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全面提高质量、改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国民质量意识、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2)诚实、公正、全心全意地为企业(组织)、顾客和公众服务;
  (3)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4)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切实增进社会公益和公用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相关要求
  依据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是质量专业人员从事服务的基本标准。具体要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正确处理以下各方面的关系:
  (1)处理好公共关系
  ①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管辖范围内所有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②努力宣传质量工作对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③实事求是地介绍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④在发表公开言论时,要事先明确说明自己的身份及受委托的对象或被授予的权限。
  (2)处理好与企业(组织)、顾客的关系
  ①在专业领域内,忠实地代表每一家企业或每一个顾客的利益;
  ②事关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有商业联系、商业利益,以及在可能影响其判断或服务公正性的情况,要向企业(组织)或顾客如实说明情况;
  ③须向企业(组织)或顾客说明,如果无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判断将会产生的不利后果;
  ④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泄露与顾客(包括过去的和现在的顾客)有关的任何商业或技术信息;
  ⑤没有得到有关各方面的同意,对同一服务不得接受一方以上的报酬。如果被聘或受雇,未得到聘用企业、组织或雇主的同意,不得进行另外的咨询服务。
  (3)处理好同事关系
  ①要注意对他人在工作中的贡献给予肯定;
  ②努力帮助所管理或指导的人员在专业上不断成长和提高;
  ③不进行不公平竞争,与所有的同行或有业务往来的人士发展友好关系,增进信任程度。
  (二)专业能力基本要求
  取得资格并接受委托或授权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事质量管理、质量认定、质量监督和质量咨询服务等业务,但须具备以下专业胜任能力:
  1.企业内部要求
  作为企业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拥有授权范围内的参与、监督和指导权力,为此必须具有以下能力
  (1)质量评定:对重要质量标准、关键过程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能够实施客观的评价;
  (2)质量检验:对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方法、水平、及其结论能够给予指导并实施有效监督;
  (3)产品开发和质量改进: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对产品开发和质量改进等能够进行策划、具体参与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4)质量审核:对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的认证能够组织自我审核;
  (5)安全、环境鉴定:对重大关键安全设施和环境设施的质量状态能进行鉴定。
  2.社会评价要求
  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行为具有授权范围内的证明效力,为此,应具有以下能力:
  (1)质量认定: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状况能够进行客观、科学的认定,出具有关的技术报告;
  (2)质量监督:根据委托,对产品及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并出具有关报告;
  (3)质量仲裁:在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产生纠纷时,能够根据委托作为第三方提出权威性仲裁意见;
  (4)质量咨询:在开展质量改进、体系认证、质量培训等咨询活动中,能够提供为企业所接受、使企业满意并能取得实际效果的咨询报告。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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