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使用规则
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名称,一般适宜在口述和叙述性文字中使用。而符号可用于一切需要简单明了表示单位的地方,也可用于叙述性文字之中。
单位的名称与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拆开。例如:摄氏度的单位符号为℃,20℃不得读成或写成“摄氏20度”或“20度”,而应读成“20摄氏度”,写成“20℃”。
用词头构成倍数单位时,不得使用重叠词头。例如:不得使用毫微米等。选用SI单位的倍数单位,一般应使量的数值处于0.1~1 000的范围内。非十进制的单位,不得使用词头构成倍数单位。亿(108)、万(104)不是词头,只按一般数词使用。只通过相乘构成的组合单位,词头通常加在组合单位中的第一个单位之前。例如:力矩的单位kN·m,不宜写成N·km。只通过相除构成或通过乘和除构成的组合单位,词头通常加在分子中的第一个单位之前,分母中一般不用词头。例如:摩尔内能单位kJ/mol,不宜写成J/mmol。但质量的SI单位kg不作为有词头的单位对待。例如:比授能的单位可以写成J/kg。当组合单位分母是长度、面积和体积单位时,按习惯和方便,分母中可以选用词头构成倍数单位。例如:密度的单位可以选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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