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符号
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符号,是代表单位和词头名称的字母或特种符号,它们应采用国际通用符号。在中、小学课本和普通书刊中,必要时也可将单位的简称(包括带有词头的单位简称)作为符号使用,这样的符号称为“中文符号”。
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符号,不论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一律用正体。单位符号一般为小写字母,只有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时,其符号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只有“升”的符号例外,可以用L。例如:时间单位“秒”的符号是s,电导单位“西[门子]”的符号是S,压力、压强、应力的单位“帕[斯卡]”的符号是Pa。
词头符号的字母,当其所表示的因数小于106时,一律用小写体;而当大于或等于106时,则用大写体。尤其要注意区分词头符号Y(1024)与y(10-24),Z(1021)
与z(10-21),P(1015)与p(10-12),M(106)与m(10-3)。
单位符号没有复数形式,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标记或符号来表示量的特性或测量过程的信息。它不是缩略语,除正常语句结尾的标点符号外,词头或单位符号后都不加标点。
由两个以上单位相乘构成的组合单位,相乘单位间可用乘点也可不用。但是,单位中文符号相乘时必须用乘点。例如:力矩单位牛顿米的符号为N·m或Nm,但其中文符号仅为牛·米。相除的单位符号间用斜线表示或采用负指数。单位中分子为1时,只用负数幂。例如:用m-3,而不用1/m3。表示相除的斜线在一个单位中最多只有一条,除非采用括号能澄清其含义。例如:用W/(K.m),而不用W/K/m或W/K·m。也可用水平线表示相除。
词头的符号与单位符号之间不得有间隙,也不加相乘的符号。口述单位符号时应使用单位名称而非字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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