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和文件要求
(一)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包括5个方面的要求:
(1)符合;(2)文件;(3)实施;(4)保持;(5)改进。
建立、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方法(体现了“PDCA”方法):
(1)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
(2)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3)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4)确保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
(5)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6)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要求识别外包过程并加以控制。
(二)文件要求
组织应以灵活的方式将其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目的是要使每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制定最少量的且必要的文件,就可证实其过程得到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证实其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取决于:
(1)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类型;
(2)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3)人员的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应包括:
(1)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手册;
(3)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4)组织为确保其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5)标准所要求的记录。
标准要求对下列6项活动,组织要有形成文件的程序:
(1)文件控制;(2)记录控制;(3)内部审核;(4)不合格品的控制;(5)纠正措施;(6)预防措施。
标准所要求的记录包括:22项,详见教材P136
(三)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并按文件控制要求控制质量手册。质量体系是惟一的,质量手册也具唯一性。
质量手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非适用情况的说明及对其判断的理由;
(2)为质量管理体系所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这些程序的引用;
(3)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