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事务部的职责分工:
1、研究提出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
2、研究拟定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法规建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草案,负责组织编篡、翻译、咨询和宣传贯彻等工作。
3、研究拟定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承办规章的报批和发布事宜。
4、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行为;负责统一受理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的申诉和投诉。
5、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6、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7、组织研究、指导国内认证认可法规、规定与国际规则、指南的衔接和实施工作。
8、负责合格 评定、食品卫生管理体系的国际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跟踪研究与宣传贯彻的组织工作。
9、负责全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业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有关认证认可工作法制建设的改革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内设各处的职责分工
(一)政策法规处
1、研究提出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
2、研究拟定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法规建设规划、计划。
3、承办有关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法规的审核、报批、发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4、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应用解释以及清理、编纂、宣传贯彻等工作。
5、研究拟定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的制度、办法,承办有关报批和发布等事宜。
6、审核有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国际双边和多边协议、协定、议定书,参与起草和商签工作。
7、承办涉及国际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法律事务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8、承办认证认可工作法制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法律事务处
1、承办合格评定、食品卫生管理体系的国际指南、准则、标准的跟踪研究和宣传贯彻等的组织工作。
2、承办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国家和国际(区域性)技术法规的采用、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3、承办重大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申诉和投诉,指导各职能部门处理申诉和投诉以及相关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4、承办重大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涉诉案件的处理工作。
5、承担有关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6、指导、协调认证认可执法情况,承办专项监督检查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7、承办涉及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政策规定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事项的处理工作。
8、负责全国认证认可业务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