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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质量工程师辅导:质量法基本知识(2)

考试网(www.examw.com)  200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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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品质量责任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答:产品质量责任应从默示担保、明示担保和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12、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3、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哪几种处罚形式?
  答:
  (1)、警告;
  (2)、责令停止生产;
  (3)、责令停止销售;
  (4)、责令停止使用;
  (5)、吊销营业执照;
  (6)、取消、撤消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7)、没收产品;
  (8)、没收违法所得;
  (9)、没收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10)、没收收入;
  (11)、罚款;
  (12)、责令改正;
  (13)、责令退还;
  (14)、责令停业整顿;
  (1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4、什么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答: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对某些耗能高、技术落后的机电产品;或者对某些效能不高、污染环境的农药;或者对某些疗效不确、毒副反应大,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用的药品;或者是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用行政文件的形式宣布淘汰,并规定自何年何月何日起,禁止生产并相继禁止销售、禁止使用的产品。源:考试

  15、什么是掺杂、掺假违法行为?
  答:掺杂、掺假违法行为指违法行为人以牟取利润为目的,故意地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作假,进行欺骗性商业活动,使产品中的有关物质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或标准要求的一种质量违法行为。

  16、什么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产品?
  答:“以次充好”产品,是指产品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或者安全达不到产品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但生产者、销售者却谎称产品完全符合标准或技术要求,以此来欺骗用户、消费者,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产品。
  “以假充真”,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隐匿产品或物品原有的名称、属性,以欺骗的手段,谎称是用户、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进行销售,以此牟取非法利润的产品。

  17、什么是失效、变质产品?
  答:“失效、变质”产品是指限期使用的产品超过了安全使用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限,即失去了产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失去了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价值的产品。

  18、什么是产品缺陷?
  答: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9、生产者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有哪几个方面?
  答:
  (1)、生产者应当保证实物产品的质量;
  (2)、生产者应对产品的标识负责;
  (3)、生产者应对产品的包装负责;
  (4)、生产者不得违背产品质量法的的禁止性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

  20、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所作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答: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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