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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质量工程师辅导:质量法基本知识(1)

考试网(www.examw.com)  200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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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产品?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什么?
  答:产品是过程的结果。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是什么?它包含哪些特性?
  答: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其特性包含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

  3、新的《产品质量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
  答:新的《产品质量法》是2000年7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产品质量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
  (1)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2)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范围。

  5、产品质量法对商品流通作了什么禁止性规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
  (1)监督抽查;
  (2)统一监督检查;
  (3)定期监督检查;
  (4)日常监督检查。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有哪些?
  答: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考试大质量工程师
  (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8、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
  (1)现场检查权;
  (2)调查了解权;
  (3)案情资料查阅复制权;
  (4)违法物品查封扣押权。

  9、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怎样进行处理?
  答:
  ①限期改正;
  ②公告产品不合格企业;
  ③责令停业整顿;
  ④吊销营业执照;
  ⑤依法实行处罚。

  10、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哪些责任?
  答: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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