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1.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我国制定、颁布的与标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必须遵守的法律依据。如《标准化法》明确规定了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和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工业技术等方面亦对有关标准问题做出了规定。
2.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标准化法》明确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企业是组织生产产品的基本单位,因此全面、认真、正确地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企业标准化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占领国内外市场的重要手段。
3.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可见,企业标准是企业内必须执行的规定。在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或不宜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时,应该制定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在企业内部组织实施,在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在企业之外亦起作用。订货合同采用企业标准供货时,按《经济合同法》规定,该企业标准对供需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4.标准实施的检查
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于推动标准的正确、持久的实施,企业建立内部监督、自我约束的机制,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通常,企业可通过标准化审查、产品检验、质量体系审核等手段实现标准实施的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检查,有关标准化机构、组织可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做好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