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想过的验证"称为"纠正措施验证"
有些审核员使用的"不符合项报告"有"纠正措施验证"栏目,用于验证受审核方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效果。此栏目的名称不全面,突出了对纠正措施的验证,即验证不符合项发生原因的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原因的消除,未反映出对不符合原因的消除,未反映出不符合事实(外审发现的和举一反三自查发现的)纠正下过的验证。
笔者认为,如同GB/T19001标准"引言"0.4中使用了"整合"这个不是术语没有定义的词那样,我们完全可以使用"整改"这个词。GB/T19000标准中仅有80个术语和定义供我们引用,可是,贯标和认证中要用的词很多,在引用术语的同时,可以并必须选用其他适当的词。
"整改"是整治且改进。在我们理解和满足GB/T19001标准8.2.2中"……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R30;…"的要求中,消除(不符合事实)所采取的措施是纠正,消除不合格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是纠正措施,纠正的效果和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都要验证,两者可用"整改效果的验证"来表达,且是很适当的。
所以,将前面所说的"奇偶政措施验证"改为"整改效果的验证",可以提示审核员填写全面的验证意见:
1.受审核方是否纠正了认证审核或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事实;
2.受审核方是否纠正了认证审核或监督审核中的不符合事实;
3.受审核方是否举一反三将认真自查出的不符合事实逐个纠正;
4.受审核方是否制定了能消除不符合原因的纠正措施,并认真实施从而消除了不符合的原因。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