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质量审核员
具备从事质量审核资格的人员。注:被指定主持某一质量审核的审核员称为"审核组长"。
(12) 受审核方
受审核的组织。
(13) 预防措施
为了消除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产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以防止它们的发生。
注:这种措施可以包括诸如程序和体系等的修改,以实现质量环任一阶段的质量改进。
(14) 纠正措施
为了消除已经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产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发生。
注1 这种措施可以包括诸如程序和体系的修改以实现质量环任一阶段的质量改进。
注2 "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区别是:
--"纠正"是指"返修"、"返工"或调整或对现有的不合格所进行处置。
--"纠正措施"涉及到消除不合格的原因。
(15) 不合格的处置
处理现有的某不合格实体而采取的措施,以解决不合格问题。
注:"措施"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如返修返工、降级、报废、超差特许和修改文件或要求等。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