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受相应产品是否已具有公开发布的产品标准的限制,具有适应性广、认证评定费用低的特点。1987年,随着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的发布,全世界形成了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标准,近年来质量体系认证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遍及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国际认可论坛(IAF)于1998年1月在我国广州首次签署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协议。中国成为第一批签约国。
在IS090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适于本行业的特定要求,以满足本行业实施IS09000标准或在本行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需要,
2001年8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组建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部门。
2003年9月3日由国务院公布、11月1日施行的{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条例)规定:
1、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2、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4、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5、从事评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6、认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等等,
这标志着我国认证认可(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