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
国家食品管理体系的目标是:①减少食源性疾病,保护公众健康;②防范不卫生的、有害健康的、误导的或假冒的食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⑧通过建立一个完全依照规则的国际或国内食品贸易体系,保持消费者对食品管理体系的信心,从而促进经济发展。食品管理体系应覆盖一个国家所有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也包括进口食品。食品管理体系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还必须强制执行。
大多数国家食品管理体系由5个单元构成:①食品法规;②食品管理;③食品监管;④实验室检测;⑤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训。
2.1 食品法规
制定食品法律是现代食品法规体系的基本单元。食品法规在传统上包含关于不安全食品的界定,强制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以及对负有责任团体和人员的惩处。现代食品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有法律效力,而且还要允许食品安全管理权威当局依法建立一种预防性的保障体系。
除了食品安全立法以外,政府部门还需升级和更新食品标准。一些高水平的标准规范已经取代了与食品安全目标有关的原有标准。国家应吸收国际食品法典所长,学习其它国家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方面的做法,将有关信息、概念和需求加以修正,纳入本国标准体系。这种国家标准体系既要能够满足本国需要,又要符合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以及贸易伙伴的需要。
2.2 食品管理
有效的食品管理体系需要在国家层面上有效地协调,并出台适宜的政策。其职责包括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或部门,明确这些机构或部门在以下行动中的职责:发展执行国家统一的食品管理战略;运作国家食品管理项目;获得资金并分配资源;设立标准和规则;参与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联合行动;制订食品安全紧急事件反应程序;进行风险分析等等。其核心职责可以概括为建立规范的措施,保障监督体系的运行,持续改进硬件条件,提供政策指南。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