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量计量监督按常规,通常用计算总平均值方法判定合格与否,而用计量控制图判定定量包装商品量计量是否合格显得更直观、高效。
举例,现行液化气计量监督检查均采用先按照《批量定量包装商品量计量要求》进行确定所抽检液化气瓶数,再计算每瓶偏差是否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及平均偏差正负值情况,然后比较两者符合的条件进行综合判定得出结论。此种判定方法运算比较烦琐,不利于计量监督执法的高效率、快速度的原则。
用计量控制图方法进行判定,可以较直观、快速地得出结论,从而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如,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对该市A燃气公司刚刚充装完毕的一批液化气进行计量充装量进行抽检。现场已充装好的液化气瓶共123瓶。按照《批量定量包装商品量计量要求》规定,抽取10瓶,经质监局随机携带在检定周期之内的磅秤称重,得出以下数据:(保留3个有效数字,单位:KG)⑴14.6 ⑵14.3 ⑶14.4 ⑷14.5 ⑸14.5 ⑹14.3 ⑺14.4 ⑻14.4 ⑼14.5 ⑽14.2 .利用上述数据绘制计量控制图:确定 =14.5根据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要求:YSP—15 允许范围为 14.5±0.5
确定UCL(控制上限)=14.5+0.5=15.0LCL(控制下限)=14.5-0.5=14.0不难看出⑴-⑽样本均落在控制图内(14.5±0.5),但仅除1号样本处于之上,为正。(大于14.5),2-10号样本均在 上或线下(小于或等于14.5),即控制点离 线距离的矢量为负数(以朝上为正),综合判定该批液化气计量充装不符合《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为计量充装不合格。
验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现场共123瓶,应现场抽取10瓶。
同时满足⑴平均偏差≥0 ⑵不允许出现单件负偏差 两个条件,否则 综合判定不合格。
计算:⑴平均偏差△Q=∑(Qi-Qo)/n =(0.1-0.2-0.1-0.2-0.1-0.1-0.3)/10=-0.9/10=-0.09<0⑵10个样本均在(14.5±0.5)之内,不没有出现单件负偏差。
综合以上,由于条件(1)不符合要求,所以综合判定该批液化气充装不合格。和前者结论一样。
液化气充装计量监督是质量技术监督日常重点工作之一,选择和把握好一种快速、科学的判定方法可以大大提高质监工作效率,有效制止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计量作弊进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