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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质量职业资格考试辅导:专业基础知识讲义(9)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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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标准的性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之所以要制定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此类标准涉及人身的安全与健康,违反标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

  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

  例题:1、关于我国国家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国家标准的代号,用“国标”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G’和“B”表示。

  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Q”。

  C、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D、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两部分构成。

  答案:AC

  2、关于我国的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B、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C、企业的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10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Z。

  答案AB

  小结:(1)我国标准的分四级,国家标准 (编制单位 代号 范围)

  (2)行业标准:范围、编制部门、内容要求、废止的条件、代号:

  (3) 地方标准:范围D废止条件E 代号

  (4)企业标准::范围、编制部门、企业的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

  二. 我国标准的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概念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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