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交检批的处理
(1)对判为接收的批,使用方应整批接收,但使用方有权不接收样本中发现的任何不合格品,生产方必须对这些不合格品加以修理或用合格品替换。
(2)对不接收的产品批可以降级、报废或对整批进行筛选(以合格品代替不合格品)处理。负责部门应明确规定对不接收批的再检验是采用正常检验还是加严检验。来源:考试通
(3)再检验是针对所有不合格项还是针对最初造成的不合格类别,也应明确规定
注.再次提交检验时应注意,若造成产品批不被接收的不合格类型的校正会对其它不合格项产生影响时,再检验应针对产品的所有不合格类型进行。
二 孤立批抽样检验及GB/2828.2的使用
(一)GB/T2828.2的特点
1适用于孤立批的检验
(1)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产品批,包括新产品试制,单位小批生产的产品批。
(2)生产稳定,但使用方对生产过程质量不够了解的产品批,如使用方临时采购连续批系列中的少数几批产品。
注:GB/T2828.2是为适应生产实际的需要,参照IS0 2859-2:1985设计的,代替GB/T152392以极限质量LQ为质量指标
在GB/T2828.2中规定了极限质量LQ,它是与较低的接收概率相对应的质量水平,是使用方认为产品批不合格的质量水平。
注:孤立批的抽样方案是通过控制使用方风险来实现对批的质量保证的。3根据产品的来源不同将检验分成两种模式
(1)模式A:是在生产方和使用方均认为孤立批的情形下使用,如单件小批生产、新产品试制等生产过程不稳定的产品批的验收;
(2)模式B:针对来自于稳定的生产过程的少数几批产品的验收,即对生产方认为是连续批,而使用方由于对这种产品采购的产品批数较少,对它而言应视为孤立批。此时生产方的检验可以使用GB/T2828.1抽样标准,但使用方进厂验收应使用GB/T15239的模式B。
(二)GB/T2828.2的使用
1 孤立批抽样检验方案GB/T2828.2的抽样检验程序
(1) 规定单位产品需检验的质量特性,并规定不合格的分类;
(2) 根据产品批的来源选择合适的抽样模式;
(3) 规定检索方案所需的要素,检索抽样方案。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