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质的价值角度评价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物质的价值影响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和有效利用。二是技术进步。三是破除和制造技术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比如某一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如何计算这个标准实施对物质方面所带来的价值?标准的效率如何用数字化来体现?如何使标准发挥最大的价值等。
从精神的价值角度评价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实实在在的,具有物质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作用发挥如何,体现在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敬业精神、工作状态、开拓创新之中,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为此,应对质量技监系统各级各类人员的精神状态和社会群众对质监队伍素质、服务群众、工作态度、行风建设等进行精神评价。应当说,系统内人员的精神评价越高,表明质监工作有效性越大,对社会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影响越大,群众对质监工作的评价就越高,由此质监人员就更有动力去做好工作。而两者精神评价的结合点就是质监工作的有效性。质监工作做得好,对质监部门精神评价又高,应是质监人所追求的目标。
从人文的价值角度评价
人文,即重视人的文化。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说,就是要重视质量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络、新闻媒体,大力弘扬新时代的质量文化,使“质量改善生活,品牌成就事业,成为人们的追求和时尚。评价质量技术监督的人文价值,应从以下4个方面来看:
一是质量文化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
二是质量文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三是质量文化对人的思想的影响。
四是质量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重视质量文化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考虑是以质量为先,还是以数量为先,如何兼顾质量、数量、效率的统一。
从法律的价值角度评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履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如何是评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而且是评判整个社会遵守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重要标准。从法律的价值角度评价质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从法律角度评价质监工作呢?笔者以为,应从以下4个方面考虑:
一是对质量方面相关法律的制定。
二是法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法律所崇尚的、保护的、反对的、禁止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
三是人们遵守法律如何。
四是法律执行的效果如何。
是坚持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违法者损己又损利,守法者获利;还是在潜移默化中,造成违法者获利,守法者吃亏的“恶法”现象。
用科学的方法研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科学地评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必将更好地指导实践。用数字化、可比性、可量化的数理模型,更直观、更真实地展示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成效,以克服定性不定量的模糊概念,克服纯理性地说教,更好地树立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群众信赖、社会赞誉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形象。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