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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08年质量资格考试1.21日报名

加入收藏  【 】  [ 2008-1-15 ]

佛人考函〔2008〕1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341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9:00时起至2月29日17:00时截止,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将开通2008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市直和各区的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还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选择佛山市直或各区网上报名点,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8年2月25日至29日。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22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非滚动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赴考。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根据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用书
    省技监局委托下列单位办理征订:
    1、广东科勒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84474489,联系人:刘丽红、熊丹丹。
    2、广东省标准研究院。联系电话:(020)84237150,传真: (020)84237082,联系人:翁时能。
附件: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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