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各直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领导;具体的考务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报考资格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审核。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2日(星期日)举行,各级别、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或者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人员在申报初级资格考试时可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人员在申报中级资格考试时可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1月4日~1月25日
(二)报名地点:各市、县的报名地点在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海府地区的单位可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报名(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五、报名方法:
凡符合条件,并愿意报名参加考试者, 可到上述报名点购取《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信息卡”(其中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个人信息填写必须准确),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在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报名的考生,先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初审,再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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