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日至27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29日(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
3、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2月18日至3月3日
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6月7日起
5、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 试 科 目 |
6月22日 |
中级 |
上午9∶00-12∶00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下午2∶00-5∶00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初级 |
上午9∶00-12∶00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下午2∶00-5∶00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6、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9月上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13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7、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08年10月中旬(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
单位名称 |
报名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
0591-87500937报名 0591-87615506缴费 |
福州 |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人才市场六楼) |
0591-83314215 0591-87111049 |
厦门 |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
0592-5156229 |
泉州 |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三楼306号) |
0595-22115511 |
漳州 |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
0596-2056786 |
莆田 |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61室 |
0594-2392266 |
三明 |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
0598-8252736 |
南平 |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南平市八一路472号 |
0599-8830672 |
龙岩 |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龙岩市和平路62号 |
0597-2330629 |
宁德 |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
0593-2077115 |
三、报名要求
1、非首次报考人员(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
(3)对尚未获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须持能够证明其中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考。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本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为合格。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八、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2008年2月29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不在规定审核时间内提供材料的不能免试。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福建东南质量技术培训中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培训中心)负责,联系人:彭靖、骆新峥,联系电话:0591-83708243。
十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05 |
质量专业 |
3 |
中级 |
01 |
考 1 科 |
2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02 |
考 2 科 |
1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2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4 |
初级 |
01 |
考 1 科 |
2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02 |
考 2 科 |
1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2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