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2007年12月3日
渝人考〔2007〕71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7〕18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12月17日—2008年1月11日。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8年6月22日 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㈡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㈢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㈣ 免试条件: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含2001年)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科,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初级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报考中级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科,成绩合格即可取得中级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㈤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在领取合格证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对照表
专业 |
专业
代码 |
级 别 |
级别
代码 |
科 目 |
质量 |
01 |
中级(免试类) |
3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02 |
中级(全科类)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01 |
初级(免试类) |
4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02 |
初级(全科类)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五、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应试人员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wsbm.cqpa.cn/webregister或wsbm1.cqpa.gov.cn/webregister),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 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毕业时间、电话、职称(由符合免试一科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报考级别及照片),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9077285、89077205。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12月17日─2008年1月13日)进行网上缴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08年6月16日至20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和办理证书资格,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考场设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负责。联系电话:89075789;联系人:黄巴玉。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应试科目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㈡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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