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业务实行“一次不跑” 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20年7月28日起,我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所有申请业务,均通过“注册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注册系统”启用后,除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及强制注销业务外,其他所有申请业务均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三)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证书。
二、申请流程
(一)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在“注册系统”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之前,所有人员均需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赣建办文〔2019〕9号)要求完成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
(二)个人提交业务申请
申请人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网址http://zjy.jxjst.gov.cn),进入“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选择申请业务,填写相关信息,再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登录小程序“江西住建云个人服务平台”,完成人脸识别后,提交业务申请至聘用企业。
(三)聘用企业确认申请
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网址http://zjy.jxjst.gov.cn),进入“企业服务平台——执业注册管理”,核实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信息,确认同意后提交至我厅。
申请人变更执业单位的,需原聘用企业和新聘用企业分别完成申请确认。
(四)生成电子证书
我厅审批同意后,“注册系统”将自动生成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证书,企业及个人均可自行打印。其中,个人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个人服务平台--个人资格管理--我的证书”打印,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人员证书管理--注册人员证书”打印。
三、变更及注销流程
(一)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由企业进入“企业服务平台——执业注册管理”后,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二)申请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变更的,进入“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提交变更申请,并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个人或企业单方面申请强制注销的,在“执业注册管理”栏中发起强制注销申请,并上传自身满足《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直接报至我厅,我厅受理后将转发给另一当事方进行确认。如另一当事方不同意该强制注销申请的,应当在7日内提交陈述理由,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逾期将视为同意该申请,予以强制注销。
“注册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用户操作手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行政审批处:0791-86211299
信息中心:0791-86237302
技术咨询: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551-64935189转1、19970072337、1997019640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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