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定额计价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构件制作工程量。
计量单位“t”,按设计图纸的全部钢材几何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的重量均按其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2、钢平台的工程量。
计量单位“t”,柱、梁、板、斜撑等的重量应并入钢平台重量内计算;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重量,应按相应的制作定额另行列项计算。走道板套钢板钢平台定额。
3、钢扶梯的工程量。
计量单位“t”,工程量应包括梯梁、踏步及依附于楼梯上的扶手、栏杆重量。
4、型钢栏杆、钢管扶手工程量应合并计算,套钢管栏杆定额,计量单位“t”。
5、钢管柱的工程量。
计量单位“t”,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6、压型钢板工程量。
计量单位“m2”,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挂)面积计算。
不扣除部分:0.3m2以内孔洞的面积,其中楼板不扣除柱和垛、屋面板不扣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不增加部分:屋面小气窗。
7、制动板的重量并入制动梁计算。
8、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计算。
9、高层金属构件拼装、安装工程量包括20m以下部分。
10、紧固高强螺栓及剪力栓钉焊接按设计图示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套计算。
11、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施工图用量以吨计算。
12、型钢围墙套栏杆定额,其基础、垫层;挖土等项目应另行计算,套有关章节相应定额。
二、构件制作说明
1、本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也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2、本定额的制作是按焊接编制的,钢材及焊条以Q235B为准,如设计采用Q345B等,钢材及焊条单价作相应调整,用量不变。
3、除机械加工件及螺栓、铁件以外,设计钢材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4、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工料及机械台班,整体预装配及锚固零星构件使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现场制作用的台座,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5、钢管柱内灌注砼套用砼及钢筋砼工程现浇砼柱浇捣定额;φ159以下的钢管柱制作定额只适用于简易棚架结构,简易棚架的屋架套轻钢屋架定额。
6、轻钢屋架是指单榀重量在1t以内,且用小型角钢或钢筋;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7、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8、定额按重量划分的子目均指单只构件重量。
9、构件如向外单位购置时,按购置价加有关相应费用计算。
10、本定额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X光透视、超声波、磁粉着色探伤等)及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构件的退磁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本定额中的网架,系平面网络结构,如设计成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状,制作人工乘系数1.3。
12、焊接空心球网架的焊接球壁、管壁厚度>12mm时,其焊条用量乘系数1.4,其余不变。
13、钢栏杆、钢管扶手定额与钢平台、钢走道板配套使用。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套用楼地面工程相应定额。
14、零星构件是指晒衣架、垃圾门、烟囱紧固件及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重量在50kg以内的小型构件。
三、构件安装说明
1、本章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2、网架安装如需搭设脚手架,可按脚手架相应定额执行。
3、钢柱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4、高层金属构件拼装、安装适用于檐高20m以上的金属结构构件。
钢天线安装定额适用于檐高超过20m的非钢结构建筑。檐高小于20m的多层建筑,设计要求采用高强螺栓或剪刀栓钉焊接项目,套用相应高层金属构件定额,但构件安装仍按一般项目定额执行。
四、构件运输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构件从加工地点到现场安装地点的场外运输,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2、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套用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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