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造价员考试《土建工程》讲义第一章第三节
第三节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注意
1、工料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人工费不包括机上人工,机械费不包括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2、费率:按工程类别分别取
例如:综合费率
3、建筑工程类别: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施工难易程度划分高度:设计室外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
层数: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2.2米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地下室: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半地下室: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小于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4、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有两个条件的,符合其中一个条件,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单位工程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面积30%以上,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类别。
六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按三类工程费率×0.8
地下室三层及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提高一个类别
5、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项目费率为弹性费率,投标报价时企业参考弹性费率自主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编制标底时可按中值计取。
施工组织措施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等费用项目,计价时不得低于弹性费率得下限。
规费、税金按定额规定计取。
措施项目按工程实际发生情况或施工方案确定措施费项目费用。
例:某市三类民用建筑,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建筑费用表
建筑面积计算
基本概念
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同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眺望间(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8、雨蓬(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蓬。
19、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3、飘窗(bay window):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4、骑楼(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5、过街楼(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⑵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S=A×B+a×b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地下室S=(5.1*2+2.1+0.12*2)*(5*2+0.12*2)=128.41m2
出入口S=6*2+0.68*(2.1+0.12*2)=13.59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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