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2004),可配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1、专业分包合同的订立
(1)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借鉴了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通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与安全,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结算,违约、索赔及争议,保障、保险及担保,其他。共10部分38条。
(2)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专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承包人和分包人。
(3)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为使分包人合理预计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能够满足主合同的要求顺利进行,承包人应使分包人充分了解其在分包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
(4)合同价款来源于承包人接受的、分包人承诺的投标函或报价书所注明的金额,并在中标函和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应与主合同中对该部分工程的约定相一致,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
(5)合同工期。与合同价款一样,合同工期也来源于分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作为判定分包人是否按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也应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
2、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1)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
(2)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接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
(3)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设计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4)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若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
如果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部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若根据主合同无需要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按照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无论是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还是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竣工验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理、改正的,竣工日期则为分包人调教修复的竣工报告之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