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二级造价工程师 >> 建设造价基础知识 >> 考试辅导 >> 2019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知识点:违约责任

2019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知识点:违约责任

来源:考试网  [2019年6月13日]  【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及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

  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继续履行 首选方式,要求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 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该赔偿。

  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热点: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 报考条件 考试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答疑  报考条件解读   二级造价工程师与以及造价工程师的区别

  还有任何其他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相关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加入二级造价工程师交流群:444157177二级造价工程师 有专业的老师为你解答

责编:qingqing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