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2016年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协警简章
因工作需要,海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招聘协警(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5年8月2日至1998年8月2日期间出生);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身体健康;
(三)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
(四)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招聘;
(五)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六)目前在海宁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的,或是从协警岗位上辞职或者被辞退的,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类别 |
招聘部门 |
招聘人数 |
学历和其他要求 | |
男性 |
女性 | |||
岗位1 |
情报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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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计算机类专业毕业 |
岗位2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
2 |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具备英语口语能力 |
岗位3 |
刑侦大队 |
10 |
1 |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4 |
连杭治安队(许巷辖区) |
18 |
2 |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5 |
海洲派出所 |
4 |
|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6 |
海昌派出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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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7 |
驻市行政中心警务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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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8 |
交警政工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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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9 |
交警机动中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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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10 |
交警事故中队 |
1 |
|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11 |
交警市区一中队 |
12 |
|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12 |
交警市区二中队 |
3 |
1 |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13 |
交警市区三中队(马桥辖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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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14 |
交警丁桥中队 |
4 |
1 |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15 |
交警盐官中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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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岗位16 |
交警盐仓中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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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
合计 |
66 |
7 |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由海宁市公安局政治处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公安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501号)805办公室。
3.报名材料: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现场填写《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协警报名应聘表》一份。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其中:对报考“岗位2:出入境管理大队”的,组织报考人员进行英语口语对话能力测试。
(三)体能测评
男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共3项。
女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共3项。
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如下:
男子: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0厘米。
男子、女子三项体能测评中,凡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笔试。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时事政治、写作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对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确定面试对象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再依次替补体检、政审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二)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市公安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如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33163
海 宁 市 公 安 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