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公安局2017年招聘文职人员2人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文字输入、排版等工作。现就招用对象、条件以及招用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本次共招用文职人员2人。
1、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限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熟悉办公软件的应用,打字速度快(每分钟不少于180个字),懂得电脑的日常维护;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心理疾病。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用的人员不能报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上海路7号(市公安局815房间)
3、报名人员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以上证件要求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可),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用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哪个环节发现,就在哪个环节取消考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将在不同的阶段按成绩依次递补。
5、报名人员在招用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主要为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业务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办公软件应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的适应程度。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
经考试、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新招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165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从优发放正式工资,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劳动关系
根据考试、考察、政审、体检确定拟招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使用。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招用,不合格的,不予招用。
咨询电话:0539-8102137、8102139
临沂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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