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面向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为加强山东省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补充公安专业人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现就2016年山东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山东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录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于2016年7月31日前达到毕业条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3月31日前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考职位
全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934名,具体招录机关、用人单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部属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由所在院校组织实施。
2.山东警察学院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采取在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山东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山东警察学院具体实施。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3月27日
(二)资格审核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在院校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省级公安机关予以复核,并将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五、招录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4月23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3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4日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2.报考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笔试,其中山东警察学院应届毕业生的笔试地点在济南市。
3.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笔试后,省级公安机关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相对集中、分批次组织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工作。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工作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和省有关规定,于5月30日前完成。
(三)职位选报
职位选报工作在济南市进行。各招考职位的选报名额,根据招录计划按一定比例核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入职位选报环节,确定为职位选报人选。选报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市为单位按照生源地分三轮选报。第一轮为省级公安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位,不限生源地;第二轮为各市公安机关的职位,限生源地为该市的应届毕业生;第三轮为选报名额仍有空缺的职位,不限生源地。选报人选不能选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单位,不能选报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具体选报办法另行通知。
职位选报结束后,已选报职位的考生,即确定为该职位的面试人员,不得更改选报职位。
(四)面试
面试统一在济南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以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各招录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公示及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安机关对进入拟录用范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对报考人员放弃录用形成空缺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凭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做到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和诚信履约,要遵守公务员笔试、面试考场规则及有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不得有以下违纪违规情形: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36号)中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干扰、串通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组织、参与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四)支持、放任他人从事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五)违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纪律规定的行为;
(六)影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工作秩序的行为;
(七)其他妨碍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公告由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1-85123186 86021185
附件:2016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录用计划
注:相关材料详见 校内 FTP(“ftp://210.47.128.134/→学生处→ 就业指导中心”)
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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