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邢台南和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50人公告
根据公安局警力不足现状,经南和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公安局拟采取向“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50名(详见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委托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
二、招聘对象
1、南和户口,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就业报到证、毕业证);
2、南和户口,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有高中毕业证、退伍证)。
三、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2年2月5日以后出生);退伍士兵在28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5日以后出生),凡涉及到户口、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2月5日。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政治上可靠,热爱公安工作,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等,身高170厘米以上,矫正视力不低于1.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审)查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满的;
(3)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量化考核金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量化考核金每月500元。
择优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县公安局用人需求,结合所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或续聘或解聘。
五、聘用人员管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模式,县公安局委托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同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县公安局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博远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派遣公司从工资中扣除。
六、派遣人员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同派遣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1)所聘人员期满又未续聘的;
(2)已实现其他岗位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公告
在南和县人民政府网、南和县公安局信息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8年2月7日---10日
(二)报名、资格初审、发放《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12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祥和路118号(原西环路移动公司对过);联系电话:15031938828。
3、报名要求
(1)应聘辅警A(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辅警B(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兵)岗位的人员,均要填写《南和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从邮箱:bylwpq@163.com (密码:369369)中自行下载并打印(或到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公司领取),报名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报考辅警A岗位人员提供)、退伍证(报考辅警B岗位人员提供)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4张(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分别用两张。注:所留复印件及照片不予退还)。
(3)按照毕业生和退伍兵两个岗位(辅警A、辅警B)进行报名。报名费100元。
(4)对提交的证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笔试开考比例设定为1:2,如其中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降低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将减少的招聘岗位数累加到另一个招聘岗位使用。减少或增加岗位情况在县公安局、博远劳务派遣公司、邮箱bylwpq@163.com予以公示(下同)。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2018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地点公示:2018年2月26日。
(四)体能测试
1、按1:1.5的比例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分10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三项进行评分,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3月3日上午9:00。
(五)体检
1、按照人民警察录用身体条件标准,在南和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时间:2018年3月5日。
(六)政审
2018年3月6日—7日,按照招聘条件中第三项所列条件进行政治审查。体检和政审有不合格的,从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2018年3月8日,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公司同政审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岗前培训
3月9日以后择时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费自理)。
八、其它事项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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