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湄潭县公安局招警(辅警)29人公告
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经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湄潭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身份
本次共招聘湄潭县公安局辅警岗位29名,其中男生24名、女生5名(协助交警工作)。身份属于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遵纪守法;
3、具备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的公民(退役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水平)。
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8年7月1日以前,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军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放宽到30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庄,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打击或处罚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6、品行差,有不良表现的;
7、公安机关认为不适合招聘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7月29日
2、报名地点: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四楼)
3、报名要求:实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退伍证(复员退伍军人)及其他证明类材料、报名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二张备用)。
五、2016年贵州湄潭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人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体能测试不计成绩,但体能单项成绩必须全部合格才可录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8月2日9:00
2、笔试地点:待定
3、笔试内容:包括基础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地点:待定
(三)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待定
2、测试地点:待定
六、政审、考察
县公安局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政审、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待定
(二)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三)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不能饮酒、吃辛辣食物、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为“湄潭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天。
九、招聘
公示期间无任何不良反映的拟招聘“湄潭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办理招聘手续。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
十、待遇及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待遇基本工资1500元/月, 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从转正的次年起每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20元。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警务辅助人员要严格遵守县公安局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严格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取消录聘资格。招聘工作结束后,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此次招聘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备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0851--24387017(湄潭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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