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警(协警员)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员10名,从事检察业务的辅助工作,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被聘人员由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协警员身份。
二、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退伍军人2名,限男性,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限男性、女性各4名),中文或法学专业者优先;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组织纪律性强,能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严守工作秘密;
(五)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七)其他条件:有党政机关工作经验、持有驾照且驾驶技术熟练者优先。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起至6月25日止(双休日不上班)。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贵港市金港大道627号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新村对面,原峡山初中旁)六楼政工科,联系电话:0775-4582917。
(三)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填写《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四、聘用程序
(一)面试。经初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和政审。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五、聘用、待遇
(一)对拟聘用的人选,经体检、政审合格,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福利待遇:1800元/月(“五险”按规定办理),下乡或出差享受与检察干警同等标准的旅差补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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