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招标资格
招标人应是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首先要确定招标项目和范围,招标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1.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考试大&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和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例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2.委托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经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需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