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一小节:开展国土空间综合评价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首先要对国土空间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规划地区的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
分析评价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统筹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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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主要包括:水、土地等资源的丰裕程度,水和大气等的环境容量,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的生态敏感性等。
2.现有开发密度
现有开发密度主要指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程度,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开发强度等。
3.发展潜力
第二小节: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国家层面的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覆盖全部国土,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按照法定范围或自然边界确定。
对行政区内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以外的国土空间,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
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原则上要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位于省级行政区边界、均质性较强的区域,相邻省应确定为同一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沿海省区陆地主体功能区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要相互衔接,主体功能定位要相互协调;对重点开发区域要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开发时序;矿产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区域,可以适度开发矿产资源,但原则上应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省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域要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第三小节:明确区域空间开发战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战略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最高纲领,是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政策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城市化战略格局、生态战略格局、农业战略格局。
1.城市化战略格局
明确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区域,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的布局,以及人口布局。
2.生态战略格局
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范围,以此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大财政转移支付,限制大规模的开发活动,优先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3.农业战略格局
重点是根据农业生产条件的比较优势,构建区域农产品布局,确保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