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融体系与金融政策
“一行两会”是我国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行两会”是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三家金融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简称。
中央银行具有三大职能,即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只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关系;经理国库、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等。
中央银行具有以下特征: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只与政府和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
(3)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4)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关注2020年咨询工程师考试报名相关信息,请加入中华考试网咨询工程师学习群:294312692
(5)组织、参与和管理支付清算。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主要职能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货币政策的要素包括: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政策性银行有多种类型,但运营上也有一些共同特征。
一是经营目标突出社会性。
二是业务范围的特定性。
三是金融服务的优惠性。
四是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五是监管政策的差异性。
六是法律保障的完备性。
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宗旨,以国家信用为依托,以市场运作为基本模式,以保本微利为经营原则,以中长期投融资为载体,在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是经济金融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其开展的业务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其中资产业务以信贷和投资业务为主。
商业银行是唯一能够提供“银行货币”的组织—银行货币指的是可用支票提取的活期存款,而这种存款能够方便地用作为交换媒介。商业银行在经济上的重要性即在于此。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
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中国已注册三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商品期货交易所是大宗商品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交易所负责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期货价格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目前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主要有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证券公司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